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收押超過200天,近期各地檢調系統則全面針對泛藍反制民進黨發動「大罷免」行動的反制罷免,清查可能的「抄黨員名冊」的偽造文書案,逮捕並收押多位國民黨地方幹部。多項被質疑是執政黨指揮檢調系統辦案,且透過司法系統針對在野黨的「政治鬥爭」,讓要求法庭直播的輿論開始浮現。
前總統蔡英文於任內召開的司法國是會議,就已討論建立法庭直播制度。民眾黨近期則由黨團名義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聲稱「有鑑於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於一百零六年做成決議,要求法律審之言詞辯論應全面直播,並研議事實審特定案件進行直播;為推動公開透明之司法,落實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爰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云云。
而實質針對《法院組織法》第90條的修法,民眾黨團提案內容摘要如下:
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得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這意味著,未來除最高法院以降,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法庭的直播是以「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方式進行,是否直播依然操之在法官手裡,形同打假球。
諷刺的是,這樣的提案內容,似乎還輸給共產世界的制度。2016年7月,中共建立的「中國庭審公開網」(https://tingshen.court.gov.cn/)開始上線試運,其最高法院宣布對所有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在該網站實行互聯網直播;同年9月,該網正式開通運行,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在該網站公開庭審活動。截至2017年11月3日,中國大陸共有3187家法院接入「中國庭審公開網」,當局聲稱覆蓋率達90.43%。
中共國務院主辦的中央直屬黨報《經濟日報》2019年02月20日一篇題為《庭審直播給中國司法帶來了什麼》一文中,以江蘇法院為例,2018年3月下旬,江蘇省高級法院發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面開展庭審網絡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以直播為原則、不直播為例外」,實現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蓋。查找《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庭審網絡視頻直播實施辦法(試行)》第一條也明確提及,「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推進庭審網絡視頻直播。直播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及時、安全的原則進行」。
又以美國為例,無線電電視數位新聞協會(Radio Television Digital News Association,RTDNA)長期倡議新聞自由與司法透明度,在全美各級法院推動法庭直播制度的發展,在過去二十年間實質性改變了美國司法系統的媒體接觸政策。當前,大多數州允許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進行某種形式的直播,而許多州要求律師和當事人同意直播,或限制攝影機的數量和位置。一些州允許在審判階段使用攝影機,而其他州僅限於上訴或最高法院的程序。
| 州別 | 是否允許攝影設備 | 例外情況 | 是否提供音/視頻直播 | 媒體指南是否可用 | 是否允許手機錄影 |
|---|---|---|---|---|---|
| Alabama | 是 | 無 | 否 | 是 | 否(法官可酌情同意) |
| Alaska | 是 | 性侵害受害人(除非受害人同意);陪審團成員;未成年人(除非以成人身分起訴);法庭私下會議 | 是 | 是 | 否 |
| Arizona | 是 | 青少年法庭;陪審程序;法庭私下會議 | 是 | 是 | 否 |
| Arkansas | 是 | 非公開程序;地方巡迴法院之青少年、遺囑認證、家庭暴力及毒品法庭程序 | 是 | 否 | 否 |
| California | 是 | 洛杉磯、舊金山及橘郡地方法院一律禁止;其他地方法院須經法官許可 | 是 | 是 | 否 |
| Colorado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是 | 否 |
| Connecticut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Delaware | 否 | 非陪審、非保密程序須經主審法官同意 | 是 | 是 | 否 |
| Florida | 是 | 無 | 是 | 是 | 是(須經法官同意) |
| Georgia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Hawaii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是 | 否 |
| Idaho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是 | 否 |
| Illinois | 是 | 依州最高法院命令,各地方法院酌情制定政策 | 是 | 是 | 是 |
| Indiana | 是 | 各地方法院自行制定政策 | 是 | 是 | 否 |
| Iowa | 否 | 非公開程序;可書面申請 | 是 | 是 | 否 |
| Kansas | 是 | 青少年法庭 | 是 | 否 | 否 |
| Kentucky | 是 | 青少年法庭 | 是 | 否 | 否 |
| Louisiana | 否 | 上訴法院可酌情允許 | 是 | 是 | 否 |
| Maine | 是 | 家事庭案件;涉及商業機密之程序 | 是 | 是 | 否 |
| Maryland | 是 | 刑事審判 | 是 | 是 | 否 |
| Massachusetts | 是 | 抗辯動議、初步聽證;陪審團選拔程序 | 是 | 是 | 是 |
| Michigan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Minnesota | 是 | 上訴法院僅需事先通知 | 是 | 是 | 否 |
| Mississippi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否 | 否 |
| Missouri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是 | 否 |
| Montana | 是 | 非公開程序 | 是 | 否 | 否 |
| Nebraska | 是 | 《修訂法典》第 20 篇 § 6-2003(F) 規定之特定程序禁止 | 是 | 是 | 否 |
| Nevada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New Hampshire | 是 | 州最高法院程序須經明確許可 | 是 | 是 | 否 |
| New Jersey | 是 | 青少年法庭 | 是 | 是 | 是 |
| New Mexico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New York | 是 | 無 | 是 | 否 | 否 |
| North Carolina | 是 | 非公開程序;可豁免媒體席位要求;青少年及強制收治程序可酌情關閉 | 是 | 是 | 否 |
| North Dakota | 是 | 無 | 是 | 否 | 否 |
| Ohio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Oklahoma | 否 | 無 | 否 | 否 | 否 |
| Oregon | 是 | 家事、青少年、商業機密及性侵案件(受害人請求時) | 是 | 是 | 是 |
| Pennsylvania | 否 | 非陪審、非保密程序須經主審法官同意 | 是 | 是 | 否 |
| Rhode Island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South Carolina | 是 | 無 | 是 | 是 | 是 |
| South Dakota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Tennessee | 是 | 非公開及青少年法庭程序 | 是 | 是 | 否 |
| Texas | 是 | 無 | 是 | 否 | 未明確規範 |
| Utah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Vermont | 是 | 無 | 是 | 是 | 是 |
| Virginia | 是 | 非公開程序;青少年;家事;性侵案;商業機密 | 是 | 否 | 否 |
| Washington | 是 | 無 | 是 | 是 | 未明確規範 |
| West Virginia | 是 | 無 | 是 | 是 | 否 |
| Wisconsin | 是 | 無 | 是 | 是 | 是 |
| Wyoming | 是 | 無 | 是 | 否 | 否 |
RTDNA還為新聞工作者和公眾提供了詳細的法庭直播指南,特別是《RTDNA Cameras in the Courts State By State Guide》(RTDNA法庭攝像機州別指南)。這份指南詳細列出了美國50個州和聯邦巡迴法庭的法庭直播政策,包括每個州的具體規則、例外情況、網絡直播的可用性以及媒體指南。該指南由RTDNA與律師事務所Wiley Rein, LLP合作編撰,並定期更新(最後一次更新於2022年夏季)。
反觀台灣,不但以「事實審的法庭直播對法院公正、獨立性很容易造成侵害,非常危險」來阻擋法庭直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還聲稱,「司改國是會議後有人試算,若事實審要開放法庭直播,成本非常高,若以租賃方式執行,國內事實法庭多達598間,法院每年平均開庭57.4萬多次,經費恐怕需要593億元」。
中國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2025年4月24日發布的《關於公開選取庭審直播服務采購項目供應商的公告》提到,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等,該院擬啟動新一期庭審直播服務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為人民幣20000元整(相當於新台幣89,288.80元),服務期限為1年,自合同簽訂後30日內完成直播功能。若中國一個區級人民法院,每年都可以以近台幣9萬元,外包一整年的法庭直播服務,台灣各級法院加總(包括憲法法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高等法院體系、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含本院、分院及專責少年家事法院的地方法院體系,一共37處,何以無法執行?還胡稱直播經費需要高達593億元?
若台灣的法庭直播制度連共產國家都不如,又有什麼資格高喊「民主台灣」、「台灣是亞洲及世界民主的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