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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立法院民眾黨團力推「法庭直播」修法,其所提出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於5月23日逕付二讀,此舉在台灣司法界投下震撼彈,引發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等多個團體的強烈反彈。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等17個團體共同發表聲明,嚴正指出民眾黨團本次推動的草案,無論在程序或內容上都存在重大瑕疵,呼籲立法院應審慎對待此次修法,切勿在未經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強行通過。
這場爭議的核心,不僅關乎司法透明與人民知的權利,更觸及了司法公正性、當事人隱私權以及證人作證意願等憲法層次的基本權利保障。然而,在反對法庭直播的聲浪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許多發聲的司法團體之間存在著顯著的人員重疊。這不僅讓人質疑這些團體是否真正代表多元意見,也引發了「司法幫」的疑慮。
本刊這次聚焦於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以及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這三個在本次爭議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組織,揭示其內部成員的重疊情況。透過對這三個組織歷屆及現任成員名單的梳理,本刊發現多位法律界人士同時身兼數職,在不同組織中擔任理事、監事、秘書長等重要職務。這種人員的高度重疊,使得這些組織在對外發聲時,更容易形成一致的立場,但也可能導致意見的單一化,缺乏真正的多元辯論。以下表格將呈現部分在這些組織中具有重疊身份的關鍵人物:
| 姓名 | 台北律師公會 |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司法院大法官 |
|---|---|---|---|---|
| 尤伯祥 | 第廿九屆常務理事、第廿八屆常務監事、第廿七屆常務理事、第廿六屆祕書長、第廿五屆常務理事、第廿四屆理事 | 第五三屆理事長 | 第9屆常務董事、現任大法官 | 現任大法官 |
| 黃旭田 | 第廿七屆常務理事、第廿六屆常務理事、第廿三屆祕書長、第廿一屆理事 | 第10屆董事長、第9屆常務董事 | ||
| 范瑞華 | 第廿九屆常務理事、第廿八屆秘書長、第廿七屆常務理事、第廿六屆理事 | 監事 | ||
| 林永頌 | 第廿五屆常務理事、第二十屆監事、第廿一屆常務理事 | 第10屆常務董事、第9屆董事長、第9屆常務董事 | ||
| 陳傳岳 | 第廿一屆理事長、第十九屆常務理事、第十八屆理事 | 第二一、二二屆理事長 | 第9屆董事、第10屆董事 | |
| 顧立雄 | 第廿三屆理事長、第廿二屆祕書長、第廿一屆常務理事、第二十屆理事 | 第三九屆、四O屆理事長 | ||
| 黃瑞明 | 第廿二屆理事長、第十九屆理事、第二十屆理事 | 第三五屆、三六屆理事長 | 前任大法官 | |
| 李念祖 | 第廿三屆常務理事 | 第9屆董事、第10屆董事 | ||
| 羅秉成 | 第廿六屆常務監事、第廿二屆監事、第廿一屆理事 | 第10屆董事 | ||
| 洪偉勝 | 第廿九屆常務監事、第廿八屆理事 | 理事長(第五三屆代理、第五四屆)、理事 | ||
| 何愛文 | 第廿九屆常務監事、第廿七屆常務理事、第廿五屆理事、第廿四屆監事 | 理事、智慧財產權法委員會 | ||
| 廖福特 | 第九屆董事、第十屆董事 | 第9屆董事、第10屆董事 (已辭任) | ||
| 許宗力 | 第三二屆、三三屆理事長 | 前任大法官 | ||
| 許志雄 | 第二八屆、二九屆理事長 | 前任大法官 | ||
| 謝銘洋 | 第四七屆、四八屆理事長 | 現任大法官 |
從上表可見,多位法律界資深人士在不同組織中擔任要職,例如尤伯祥律師不僅是台北律師公會的常務理事和常務監事,也曾擔任台灣法學會的理事長,更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常務董事,現任司法院大法官。黃旭田律師也同時在台北律師公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擔任重要職務。這種「一魚多吃」的現象,雖然可能代表這些人士在法律界的影響力與專業度,但也容易形成特定利益或觀點的集中,使得不同組織間的立場趨於一致,而非獨立思考與多元辯證的結果。這也為本次法庭直播爭議增添了更多複雜性,讓外界得以從組織重疊的角度,重新審視這些反對聲浪的背後。
民眾黨團推動法庭直播,其主要論點是為了落實「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旨在提升司法透明度。然而,反對團體,包括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以及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則認為,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如現場旁聽、文字紀錄、裁判書上網等,已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的目的。他們強調,法庭直播不僅無法真正促進司法透明,反而可能帶來一系列嚴重的司法危機,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並動搖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