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資訊審查行政法院法官艾莉森·麥肯納(Alison McKenna)在論文門醜聞一案中做出了驚人的逆轉判決,不僅推翻了資訊專員過去保護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在倫敦政經學院(LSE)的資訊,更判決LSE此舉違反了《資訊自由法》。麥肯納法官發現,資訊專員無視台灣記者彭文正的陳述,並在涉及蔡英文的案件中發布了錯誤的決定。
根據前美國波士頓《觀察家報》專欄作家理查森(Michael Richardson)的報導,蔡英文因倫敦大學代表倫敦經濟學院頒發的1984年博士學位而捲入學術欺詐爭議。2019年6月,蔡英文被踢爆,當時她遲了35年,才向LSE圖書館提交了聲稱是在1983年通過題為《不公平貿易與防衛機制》(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的論文。而該份「論文」內多達444個以上的錯字、錯誤文法或錯誤的標點符號。
而蔡英文一直拒絕公布她的口試報告,且LSE和倫敦大學都拒絕透露蔡英文的論文口試委員的名字。倫敦大學曾試圖責怪總圖書館的館員在過程中丟失了蔡英文的紙本論文,但是在英國行政法院的麥肯納法官卻發現根本沒有蔡英文的論文遞交記錄。
根據《資訊自由法》的要求,LSE被要求提供蔡總統的口試委員的名字,但學校聲稱它缺乏口試委員的身份資訊。同時,LSE的「法律團隊負責人」凱文·海恩斯(Kevin Haynes)自願向中華民國法務部提交了口委的名字,而該機關正在調查蔡英文對記者彭文正提出的刑事誹謗指控。海恩斯下屬拉切爾·馬奎爾(Rachael Maguire)此後暗示,海恩斯向中華民國檢察官提供了不正確的資訊,因為他們「匆忙地查看」蔡英文學生記錄。
根據法院文件顯示,LSE在2022年3月14日向法庭提交的材料中提到,「……我們持有的檔案資訊只是偶然存在的……我們不能確定這些內容是否準確」、「LSE向法庭確認,它擁有蔡總統的學生檔案,共278頁。它說,此文件上有一封信,其中一個人似乎可以主觀辨識為論文口試委員之一,但倫敦大學沒有正式通知此資訊是否正確,也沒有關於共同口委的身份資訊」。
法院文件中還提到,「上訴人在調查過程中向資訊專員辦公室提供了2020年12月16日的電子郵件(凱文·海恩斯致中華民國法務部),但沒有向LSE詢問,顯然不能準確地確認其來源。上訴人向法庭提供了該電子郵件的另一份副本,該電子郵件已顯示在2022年1月24日由記者彭文正簽署的宣誓書上,說他在蔡總統對他提起的誹謗訴訟中,透過披露獲得了該郵件,並且電子郵件的收件人是『台灣司法機構的調查』,該調查正在調查蔡英文案」。
法院文件中還提到,「2020年12月16日的電子郵件(凱文·海恩斯致中華民國法務部)是上訴人在調查期間提供給資訊專員辦公室的,但它沒有向LSE詢問此事,顯然是不確定其來源。上訴人向法庭提供了該電子郵件的另一份副本,並將其展示給記者彭文正於2022年1月24日簽署的宣誓書,該宣誓書稱他是在蔡總統對他提起的誹謗訴訟中通過披露獲得的,該電子郵件的收件人是正在調查蔡英文的『台灣司法機構的調查』」。法院文件說,「上訴人出示了2019年6月14日LSE的一名工作人員發給蔡總統辦公室的電子郵件,其中提到該辦公室『拒絕』回應關於蔡英文博士案的詢問。上訴人將此作為證據,證明LSE不願意遵守《資訊自由法》的規定」。
最終,英國行政法院考慮了LSE在2022年3月14日的呈件中的證據,該證據一封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的內部郵件,收件人為發送2020年12月16日郵件的工作人員,內容如下:
我想知道在學生檔案中您從何處獲得的資訊是,她有兩個內部口試委員X和Y,還有一個外部口試委員Z。據我所知的文件中唯一提及的審查員是ZZ,在蔡總統給某某某的一封信中被稱為外部口試委員X,他在1983年1月16日的備忘錄中提到 「共同口試委員和我自己」。這也表明只有兩位口委,即X和另外一位。我看到檔案中提到了Y,但找不到他作為口委的具體名字與證據。
法官最後表示,「根據我們面前的所有證據,並在權衡各種可能性後,我們得出結論,請求範圍內的資訊由LSE在蔡英文的學生檔案中持有。該資訊僅在LSE和其他人的電子郵件通信中被提及(包括顯然被提供給一個司法調查),並且在其提交給法庭的材料中被提及。我們理解LSE對這項資訊的準確性表示懷疑,但我們的結論是,這不能作為不在《資訊自由法》保護範圍的依據」。法官還提到,「可能會有人提出豁免權,但我們的結論是,LSE現在必須發布一個新的回應,在其中必須解決這個問題。由於我們的結論是資訊被擁有,正確的做法是LSE在持有申請範圍內的資訊基礎上發布一個新的回應,並在該階段要馬披露所申請的資訊(如有必要,還需提供背景資料),要馬遞交其認為適用的任何豁免披露的申請。我們根據上訴人的第一條上訴理由,即決定通知書中關於未持有相關資訊的結論是錯誤的,並同意上訴人對此案件的上訴」。麥肯納法官下令LSE在28天內做出回應。